葫杨管委发〔2022〕26号关于印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2-07-01 |
关于印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防范开发区“三保”特别是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101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区“三保”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19]348号)和市、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是指开发区经过自身最大努力,已经或者预计无法保障“三保”特别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各级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牢牢守住“三保”特别是新的工资拖延拖欠发放等突发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风险预警
成立“三保”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组,开发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应提前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进行评估研判。存在支付风险的,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立足自身化解风险。如预计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管委会报告,财政部门汇总后经管委会同意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
四、应急响应
开发区两委对各相关部门报告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事件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置。
对开发区已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解决的风险,财政部门需报请管委会同意后形成应急专报,上报市财政局。
五、严肃问责
开发区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后,管委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甄别决策主体和情节影响,按照管理级次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开展责任认定和提出问责建议,并提请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作出问责决定和处理。对发生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者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问责。
六、总结分析
开发区“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财政部门要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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