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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毁林毁草开垦、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的通告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添加时间:2026-03-06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辖区林草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垦、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林地、草地等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草地等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变林地、草地用途,非法进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为。
  (三)未经批准盗伐、滥伐林木,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林木等行为。
  (四)其他违反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与生态功能;没收违法所得;按规定处以罚款。
  (二)刑事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商品林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幼树200株以上、价值2万元以上;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蓄积20立方米以上、幼树1000株以上、价值5万元以上的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草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利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监督,对发现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举报电话:杨家杖子自然资源分局0429-6880200;公安报警电话 110
  (二)举报地址: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杨家杖子分局林草资源办公室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涉林涉草违法行为人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各级林长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要求组织各村(社区)护林员、网格员开展巡林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对巡查发现的林草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原则,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责任编辑:岳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