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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杨管委发[2023]15号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3-07-14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2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开发区工管委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明确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以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以及新闻媒体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社会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以及交通运输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建设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招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

  (三)落实普查人员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普查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创新普查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

  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1.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上报表。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旭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封玉国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涛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元波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吕其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孙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房军开发区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国峰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冯立昌 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文军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孙桂君 开发区政法工作部部长

          陈菁菁开发区财政局临时负责人

          齐龙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乃权开发区总工会主席、民政局负责人

          吴志娇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魏英健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锦阳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鄂志航开发区杨家杖子街道书记

            范剑楠杨家杖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岩杨家杖子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学民杨家杖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峰同志兼任。

  联系人:韩德海

  联系电话:4400001,邮箱:kfqstat@163.com

  附件2

  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上报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责任编辑:杨家杖子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