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杨管委发[2024]17号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关于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4-07-19 |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关于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3)《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一般地质灾害由辖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应急指挥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
在开发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地质灾害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李 旭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王 涛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魏英健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岩 杨家杖子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民政局、社会发展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文宣中心、教育办、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杨家杖子供电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市政公司、地灾技术支撑等部门和单位。
2.1.2日常办事机构
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岩同志兼任。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杨家杖子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
(2)根据地质灾害预警情况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启动和发布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迅速部署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审定和发布;
2.2.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市、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
(2)汇总、上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承担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协助应急新闻报道与信息审核,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开发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及文字综合工作,接收上级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相关灾害应急处置信息的报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贸等部门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和调拨。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捐款工作,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区人口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与评价,协助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相关意见。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项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速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日常防范和管理工作。
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的正常运行;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路权部门对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和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保障道路顺畅。
社会发展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灾区药品、食品检疫检验工作。
教育办: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及道路疏导工作。
文宣中心:负责播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本企业抢修、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杨家杖子供电所:负责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保证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应急专家队伍: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分析地质灾害成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对应急指挥部组织防灾和指挥联合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由自然资源分局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政治素质好、熟悉地质灾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2.3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安全保卫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2.3.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会同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统一收集现场各工作组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做好现场指挥部工作会商、召开现场会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和督办议定事项;做好与市应急指挥机构沟通对接,提报请示事项等。
2.3.2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运应急物资、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根据开发区实际,协调消防大队、党群工作部(基干民兵)、市政公司等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必要时,报请指挥部,研究市驻军增援抢险救灾等。
2.3.3医疗防疫组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会同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灾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范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2.3.4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会同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区,疏散灾害发生区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调查评估组
由承担灾害调查职责的相关部门牵头,做好灾害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等调查评估工作。
2.3.6后勤保障组
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建设交通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杨家杖子供电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新闻宣传组
由党群工作部牵头,会同综合办公室、文宣中心,负责做好灾害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宣传报道;依法、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协调做好新闻媒体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导控等工作。
2.3.8应急专家组
由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处置决策建议;参与制定处置行动方案;协助开展灾损评估等。
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指挥与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增设或减少现场工作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业监测;加强与市自然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
自然资源分局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群众。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Ⅲ级时,管委会、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要安排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人要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监测。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并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Ⅱ级时,管委会、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Ⅰ级时,管委会、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3.2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开发区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分局要编制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委托资质单位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同时要加大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能力。
3.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
自然资源分局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
3.4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
自然资源分局加强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平台建设,通过网络、通信和图像接入等系统整合与集成,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建成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
4应急响应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亦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亦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亦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亦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
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分局报告。
4.2.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街道、社区(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获知灾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分局,也可越级上报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开发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等。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4.3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前期抢险救灾工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派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必要时,请市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4.3.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5.2调查评估
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的应急调查意见,汇总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3灾后重建
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指挥灵便、社会参与、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原则,构建由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单位为技术支撑,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各系统、企业救助队伍为基本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6.2应急资金
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在上级和本级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自然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3应急物资
开发区管委会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讯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灾后建设中的信息畅通。
6.5应急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于应急的装备情况,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自然资源分局、街道、社区(村)及文宣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监测预防、预报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救援队伍的协同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6.7监督检查
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自然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更新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8责任与奖惩
开发区管委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者进行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资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杨家杖子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杨管委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
附件1:
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 旭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王 涛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岩 杨家杖子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魏英健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英健 15242931099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 岩 13842970807
成员:
党群工作部部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冯立昌 1524293139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英健 15242931099
成员:
党群工作部部长
市政公司经理 刘 恒 13322390887
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文亮 15142832527
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
社会发展局局长 吴志娇 15509890777
成员:
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 朱止元 15566709601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
公安分局局长 郝德彬 13604290660
成员: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春林 13998987770
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文亮 15142832527
调查评估组
由承担灾害调查职责的相关部门牵头
后勤保障组
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成员:
财政局临时负责人 陈菁菁 13500459610
经济发展局局长
民政局负责人 李乃权 13082247778
建设交通局负责人 张 钧 15566699277
杨家杖子供电所所长 李 轶 15242926353
移动公司经理 张 明 18304291177
联通公司经理 王 宁 18642900869
电信公司经理 陈少卫 18904296886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
党群工作部部长
成员:
综合办公室主任 冯立昌 15242931392
文宣中心主任 梁玉秋 15509890222
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 岩13842970807
成员: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何芳军17804238111
附件2:
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 |
负责人 |
队员 |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党群工作部 |
|
基干民兵 |
32 |
张越 |
13898988787 |
消防大队 |
张文亮 |
消防队人员 |
13 |
金铭迪 |
13998934679 |
市政公司 |
刘恒 |
市政公司人员 |
10 |
李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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