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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杨管委发[2024]22号关于印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4-08-23

    葫杨管委发〔202422 

关于印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开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812 

  此件公开发布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提升“四上”企业对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原则,坚持“升规、稳规”并重,以“培育增量企业、孵化存量企业、引导转化企业”为路径,以“做大总量、做多增量、做优质量”为目标,全面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加强在库企业提档升级,着力壮大市场主体,为开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标准 

  (一)“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1)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年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营业年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营业年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二)临规企业标准 

  1.工业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批零住餐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 

  3.服务业企业:1)营业年收入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企业法人单位。 

  2)营业年收入7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企业单位。 

  3)营业年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法人企业单位。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排查摸底 

  1.按照“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由经济发展局、招商和项目服务中心、建设交通局要牵头抓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发展动态,及时完善开发区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摸清可培育的潜力企业名单,建立开发区企业台账和可培育潜力“四上”企业台账(见附件212)。 

  2.各职能部门要摸清牵头领域可培育的潜力企业名单,重点对从事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法人进行调查摸底,对临规企业跟踪培育,全面掌握经营管理动态,达标后及时申报“四上”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同时对从事工业、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经营活动达到相应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将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 

  (二)建立完善信息库 

  1.建立“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将临规企业纳入“四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新注册的企业名录反馈到四个工作专班牵头部门,由各牵头部门分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及时将新增企业纳入摸排培育范围;经济发展局、税务局每年225日前、725日前,分别将上年度营业年收入达到限上规上标准80%的各类企业名录、当年度上半年营业年收入达到限上规上标准60%的各类企业名录反馈四个工作专班牵头部门,由各牵头部门分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精准掌握升规入统企业名单。各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2.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见附件23),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定期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住生产经营,努力稳定存量企业。 

  (三)坚持重点培育 

  1.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建立规模企业培育库。将临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快新上项目投产达效。对在建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按期建成投产;对建成未投产项目,引导企业尽快投产;对投产未纳统企业,开展“促成长”行动,力争尽快纳入规模以上范围。三是抓好现有企业稳增长。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全面分析企业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对于生产困难、指标下滑、停产半停产等存在升规困难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靶向施策,全力帮助企业稳增长。 

  2.推动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上限入库。一是建立企业台账。将临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批零住餐单位台账,摸清企业底子,做好动态管理。二是扩大经营收入。积极督促批零住餐单位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并利用节假日、消费旺季等时段,积极实施厂价促销、让利酬宾、打折优惠、推送菜品、赠送礼品等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增加经营收入。三是激活市场主体。鼓励群众积极开办批零住餐企业,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在开发区注册企业开展批零住餐经营活动,方便群众,促进消费,繁荣市场。四是加大培育力度。组织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个体户、合作社向企业转化;对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企业采取思想引导、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育,促进企业达到限上企业标准,对经营规模达到限上入库标准的企业,及时采集相关资料,组织入库;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五金机电、农贸市场等)、特色商业街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加快培育为限上批零住餐单位。 

  3.鼓励服务业上规模。一是坚持升规入统一批。建立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做好企业梯次培育入库工作。持续摸排梳理企业情况,完善充实入库后备企业,强化企业月度入库工作,做强库内支撑和保持科学动态调整,争取企业达标即入统。二是坚持主辅分离一批。重点推动骨干企业的物流、销售等业务分离。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成立经营公司,集中做大企业业务规模。三是坚持外引内培一批。积极引进商贸、物流、文旅等领域的大项目、大企业。支持优质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扶持产业支撑性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创新提能发展,培育专项产业龙头企业。四是坚持服务保障一批。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相关政策,帮助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渡难关、拓市场。梳理服务业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企服务保障。 

  4.助推建筑业和建筑服务业入规入统一是加强调查摸底。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调查摸底本辖区的建筑业企业,督促企业如实上报数据。特别是对在市外承揽工程的辖区内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督促其在外地承揽项目如实上报。二是助推增项升级。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强化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鼓励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完善资质序列,积极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铁路、轨道交通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重点支持和指导企业对本区紧缺专业资质的申报。三是鼓励整合提升。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龙头”企业效应,引领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组团发展。 

  (四)指导入规入统 

  1.统计部门全面分析涉企数据和信息,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税务部门建立有利于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赋环境。 

  2.经济发展局、招商和项目服务中心、建设交通局每年为拟入规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统计专干等人员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提高申报实效和通过率,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能够及时纳入统计。 

  (五)落实精准扶持政策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在库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企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要整合政府采购、公务接待、消费帮扶、工会消费、重大工程项目采购等市场资源、消费促进和市场拓展等项目资金,给予入规上限企业优先考虑;依法依规制定消费刺激长效措施,促进在库企业不断扩规提质。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区直单位为成员的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配套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制度,确保培育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要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对于已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建立稳定长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和转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各司其职、常态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挥主体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四上”企业培育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精心培育,着力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的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报告,实时掌握新增、净增企业数,以及在库在报、保基数和退库企业等情况,开展专题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宣传引导 

  以各部门排查摸底出的符合“入规入统”条件的企业、个体户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政策推送、在线解答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持续加强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发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共同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入规入统”。 

  (四)加强督查考核 

  由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督查,以通报、交办、约谈等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每年综合目标考核,由主管部门强化具体推进措施。管委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培育及入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 

  附件21.开发区摸排___(工业/建筑和房地产/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名录 

       2.开发区___(工业/建筑和房地产/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预达标企业培育名录 

         3.开发区___(工业/建筑和房地产/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退规风险企业库 

 

 附件下载:

  附件1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   

  附件2企业台账模版 

  

【责任编辑:岳晓东】